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9月2日
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如下:
一、保障準入標準
(一)保障對象
1.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低保邊緣住房困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產業園區務工人員。
(二)保障方式
1.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
2.租住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
3.領取租賃補貼。
(三)申請主體
1.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的申請主體
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應當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家庭劃分按以下標準執行:
(1)夫妻雙方或離異(含喪偶)人員,與未成年子女構成一個家庭;
(2)離異(含喪偶)不帶子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或撫養權不歸申請人所有)、年滿30周歲的未婚人士、年滿16周歲且符合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孤兒,可單獨申請;
(3)與申請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經村(居)委會證明,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4)申請人持《殘疾人證》(殘疾類別為精神殘疾),須與監護人共同申請;
(5)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所內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法院宣告失蹤人員。
2.租住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的申請主體
產業園區項目所在鎮街企業、在產業園區項目所在鎮街工作或者生活的家庭(個人)。
3.領取租賃補貼的申請主體
已取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住房保障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家庭)。
(1)直接選擇租賃補貼。
(2)處于輪候期間。
(四)準入條件
根據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不同,準入條件分為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承租產業園區內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領取租賃補貼住房保障資格。
1.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居住,如共同申請人因就學、服兵役離開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本市居住;
(2)申請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規定的標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已領取退休金或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放寬到不高于中山市住房保障收入準入標準的1.5倍);
申請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0%以下,視為符合本市規定的標準。中山市住房保障收入準入標準的具體金額和執行時間以關于調整我市住房保障收入準入標準的公告為準。
(3)申請人及家庭資產總額符合本市規定的資產限額;
申請人家庭人均資產低于11萬元且家庭資產總額低于33萬元。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租住直管公房、所在單位福利性單身宿舍。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目前執行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內面積低于15平方米,如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有房但鑒定為C級或D級危房的視為無房。住宅建設用地性質類別為宅基地且地上無房的視為無住宅建設用地。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子女在本市持有房產情況低于本市規定的標準;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子女在本市持有房產套數之和≤子女總數,視為符合本市規定的標準。
(6)名下均無機動車輛。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經營性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小型農用車輛、燃油摩托車、電瓶車除外。如有合法經營性車輛,車輛價值不得超過6萬元,車輛價值按申請人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時的評估價計算。
(7)名下無商事登記信息。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查詢到商事登記信息為個體工商戶(資金數額納入家庭總資產,家庭資產總額低于本市規定的申請非產業園公租房的資產限額)以及屬建檔立卡貧困戶統一參加當地合作社、集體所有制公司等經濟組織的,可申請復核,經工作人員調查核實的,視為無商事登記。
(8)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各種住房優惠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情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調整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內公租房住房保障資格的條件。
2.申請承租產業園區內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資格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在產業園區項目所在鎮街工作或生活;
(2)申請人在產業園區項目所在地鎮街無自有住房;
(3)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各種住房優惠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3.領取租賃補貼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獲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的資格,且未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
(2)申請家庭與房屋產權人或其委托人簽訂租賃合同。
(五)申請人所需遞交的資料清單
1.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1)《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請表》。
(2)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如未有身份證的未成年共同申請人需要提供出生證明。
(3)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各項銀行流水、參保證明等。
(4)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城區居民需要提交房產證明、租房合同;村鎮居民除上述證明外,還需要提供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宅基地分配情況證明》;如已購房但未取得產權證明的需要如實申報,如名下有屬C、D級危房需要提交相關鑒定報告。
(5)家庭資產證明:存折、股票、證券、基金、保險、村(居)委會出具的股份分紅分配情況等證明;有繳納公積金的需要提供公積金明細(含公積金余額);機動車購車發票(或價值評估報告);房地產或土地的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6)其他情況:特殊人群可享受優先輪候的需遞交相關部門核發的證明材料。
(7)根據申請家庭提交資料無法核定情況的,按實際需要補交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承租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1)身份證明材料;
(2)在產業園區項目所在鎮街工作或生活的證明材料。
3.已獲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資格,申請領取租賃補貼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1)租賃合同;
(2)租賃房屋權屬證明;
(3)《住房保障資格核準通知書》。
(六)辦理流程
1.申請承租非產業園區公租房的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請表》,如實填寫后,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該申請表、身份證明材料、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2)受理及初審:申請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審,并將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和書面初審意見提交市住保中心。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民政部門及村(居)委會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戶籍情況、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家庭資產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書面初審意見。家庭收入情況核查材料由鎮街民政工作機構審核出具,申請材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代收,可容缺受理,但在初審合格前需提交至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村(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詳細情況以民政和住建的相關文件為準。
(3)復審及公布:市住保中心自收到申請資料及書面調查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資料匯總分發并函詢各相關審核部門。各相關審核部門自收到市住保中心查詢函和相關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證明。
市住保中心自收齊各相關審核部門的復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復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受理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住保中心辦公場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日。
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異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住保中心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在公示期內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準申請人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并予以公布。
資格認定:對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人,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放《住房保障資格核準通知書》,市住保中心根據房源情況對申請家庭進行需求登記并納入輪候安置。
2.申請承租產業園區公租房的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各類產業園區務工人員由用人單位集中提出申請,也可以家庭(或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或家庭可在住房保障系統線上提出申請,也可前往產業園區公租房項目管理方提出申請。
(2)審核及公示:公租房項目管理方在住房保障管理系統對申請人員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將審核結果送公租房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復核。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復核后將審核結果在辦公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公示期內,應當書面向受理申請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公示期內,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自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公租房管理系統提出審核意見。
3.已獲得租住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資格,申請領取租賃補貼的辦理流程:
取得承租非產業園區的公租房租賃資格并處于輪候期間的申請人可在取得保障資格的次月起,向市住保中心申請領取租賃補貼。市住保中心根據與補貼對象簽訂的租賃補貼協議,按月在代理銀行將租賃補貼存入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內。住房保障不能重復享受,若在輪候期間分配到公租房的,則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七)有關指標的核定
1.關于收入的核定
根據《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實施細則》(中府辦〔2022〕17 號)和《關于做好住房保障申請家庭經濟收入審核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17〕56號)有關規定,各鎮街民政工作機構對申請人收入情況進行復審并加具意見。
2.關于人均自有住房面積的核定
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人士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途徑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及已簽訂了購房合同的住房,都應認定為自有住房,以房產登記部門系統核查記錄為準。其建筑面積及套內面積均納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自有住房面積核定范圍。人均自有住房面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占有份額面積之和÷申請人數。
3.申請人及家庭關于資產的核定
申請人及家庭資產指房(地)產、車輛、存款、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和債券等)、投資型保險、住房公積金、村(居)委會股份分紅、個體工商戶登記資金等。
(1)房(地)產價值按申請人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時的評估價計算。
(2)擁有車輛情況由車輛登記系統核查。其是否屬于經營性車輛的認定以交管部門的認定為準。如有合法經營性車輛,車輛價值不得超過6萬元,車輛價值按申請人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時的評估價計算,其評估價以有效期內的機動車商業保險保險單的機動車車損保險金額為準。
(3)存款、持有有價證券和保險等情況由申請人如實申報,承諾屬實。
(4)有繳納公積金的需提供公積金明細(含公積金余額)。
(5)村(居)委會股份分紅以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股份分紅分配情況為準。
(6)個體工商戶登記資金以營業執照登記核定的為準。
二、公租房分配及輪候規則
公租房分配和輪候只針對已取得非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住房保障資格且申請實物保障的申請人。產業園區配建公租房住房參照執行。
申請人領取住房保障資格批復時應根據公示的房源明確公租房項目名稱及戶型等需求。
(一)公租房的分配
每個鎮街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每個公租房項目制定分配方案。在不影響使用的前提下多個項目可合并制定公租房分配方案。方案中必須明確空置房屋的分配計劃,確保房屋不出現長期空置的情況。由鎮籌集的公租房分配方案由各鎮街自行制定。由市籌集的公租房分配方案由市住保中心根據需求結合項目所在鎮街實際制定。分配方案原則上單人或一對夫妻只可申請一居室,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優先提供兩房戶型選擇。
每一次分配除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房屋外,應將所有合格的空置房屋全部分配完畢。房屋分配原則上采取抽簽方式確定,對于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享有優先選擇樓層較低公租房的權利。房屋選取順序根據申請人按輪候規則依次進行。對由于申請人主動放棄而造成未能及時分配的房屋應按輪候規則由后續申請人依次遞補,直至全部房屋分配完成。
(二)公租房的輪候規則
列入每輪中山市公租房抽簽分配儀式分配的房源視為一輪公租房房源。每一輪公租房房源,由輪候到位的申請人按抽簽的方式抽取公租房。放棄選擇的,則重新輪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請人依次遞補,一直到本輪房源分配完畢為止。公租房的輪候規則將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人員的輪候設置四檔分配檔級。檔次的輪候規則:第一檔優先于第二,第二檔優先于第三檔,第三檔優先于第四檔。每檔的輪候規則:以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時間先后排序。在每一輪公租房房源的分配中,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在提供選擇的房源范圍內,按照抽簽選定公租房。由于個人原因放棄已抽簽的公租房的,本輪不再安排,且不得參與下一輪輪候,因不可抗力等無過錯因素導致的個人原因除外。在重新輪候過程中,放棄選擇的申請人可領取租賃補貼。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下同)戶籍、收入、資產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的,申請人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如實提交書面材料,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審核資格條件,按程序報批后調整輪候順序或者取消其輪候資格。輪候超過3年的,市住保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重新審核,申請人應當配合。經審核,申請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其原輪候次序不變。申請人因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市住保中心應當取消其輪候資格,并書面告知。
1.第一檔分配人員:(1)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散居特困人員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廣東省支出型困難家庭證》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殘聯部門認定的重度殘疾人。(以上證件名稱如有變更以相關部門最新法律文件為準。)
(2)持有市級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核發的見義勇為證明材料的人員。
2.第二檔分配人員: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具體包括: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2)殘疾軍人;
(3)在鄉復員軍人;
(4)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5)參戰涉核人員、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
(6)在鄉“五老”人員。
3.第三檔分配人員:
(1)非優撫對象的軍人、軍人家屬和退役軍人;
(2)中度和輕度殘疾人;
(3)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種(以市醫療保險規定的認定為準);
(4)棚改安置戶;
(5)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4.第四檔分配人員:
除第一檔、第二檔和第三檔以外的其他人員。
三、附則
(一)非產業園區公租房,優先解決本市城鎮戶籍居民的住房保障需求;城區屬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優先解決城區戶籍居民的住房保障需求;各鎮(街道)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優先解決本鎮(街道)戶籍人員的住房保障需求。
(二)上文所述除特別說明外,“以下”“低于”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
(三)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申請保障房或者租賃補貼的,按《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中山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及輪候規則》(中建通〔2024〕68號)同時廢止。